“三包”有效期:自开发票(包括有效凭证)之日起计算三个月。有下列质量问题的,可退货、更换、修理。
(1)皮具、鞋类产品出现严重脱胶、裂浆、裂面、裂绑、裂底、断跟、表皮脱落、左右脚不配双、鞋面和鞋底有明显色差、钉头突出等质量问题,皮件产品出现爆线、表皮脱落、脱胶、开裂等质量问题;
(2) 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:
自售出起7日内,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的,可由客人选择退货、更换或者修理,退货时,应按销售单件一次性退清货款;自售出起15日内,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的,可由客人选择更换或修理,更换时,应当免费为客人调换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产品;无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产品,而客人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,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予以退货,不收折旧费。(更换后,其“三包”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);
(3) 自售出起15日后,在“三包”期间内,出现质量问题的,可给予维修,如果无法修复或修复效果不理想,可给予更换同款式同价格
产品或同等价位产品,符合更换条件而不愿意更换处理要求退货的,收取折旧费,给予退货处理。{折旧费计算:购买时的价格*(投诉日期-购买日) *0.25% };
(4) 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尽量给予维修;
(5) 内衣类、袜类按国家有关规定,属涉及人体健康卫生的用品,无质量问题,原则上不予退换;如有质量问题,购买7天内予以退换。
(6) 属下列问题的,不实行“三包”:
A. 销售时标明的有质量瑕疵的“处理品”;
B. 销售凭证有涂改或反映的项目与退换商品不符的;
C. 穿着不当、自行修理或人为破坏的;
D.超过“三包”期限或无销售凭证的。在“三包”期间内,如果客人对产品的质量发生质疑,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,可以到技术
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,鉴定费用由客人预付,鉴定之后,如确认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此鉴定费用由公司承担。同时应给予客人退
货或换货。 (备注:凡有质量问题的尽量维修,避免退货;不属质量问题 的,能返修的,尽量帮其维修。)